2011年 05月 05日 17:17 中國窗 |
低收入人群普遍認為,保險雖然是個好東西,但由於收入有限,眼前的生活尚且維持艱難,根本沒有財力顧及以後,更不用說什麼保險保障了。 殊不知,這些人是最需要保險保障的。首先,這類家庭由於收入低,沒有多少積蓄,抗風險能力極低,一旦由於意外、疾病導致家庭經濟支柱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,整個家庭將沒有經濟來源,家庭成員就無法維持正常生活。 這類家庭最適合購買的保險是定期保險。定期保險又稱“定期死亡保險”,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被保險人死亡,保險公司將按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;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屆滿時仍然生存,保險合同終止,保險公司不再承擔給付義務,也不退還所繳保費。 定期保險具有兩大特點:一是保費低、保障高。定期保險是一種消費型保險,與儲蓄型壽險相比,在保險金額相等的條件下,其保費要低得多。二是 可以自由選擇繳費期限。定期保險保障期限一般分為1年、5年、10年、15年、20年、30年等,投保人可根據自己的保障需求自行選擇,不少定期保險還可 按規定延長保障期限。 在購買定期保險時應注意以下幾點: 一、先大人後小孩。低收入家庭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家庭發生意外變故時,通過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,使家庭經濟不至於遭受重創。因此,在經濟支付能力有限的情況下,應先考慮為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投保,投保次序應該是“先大人後小孩”。 二、選擇適當的保險期限。保險期限的長短與保險費率的高低直接相關,因此,為了節省費用,低收入家庭應適當縮短保險期限,用最低的費用得到最需要保障時期應有的保險保障。 三、在支付能力許可的情況下,可以為家庭經濟支柱購買定期重大疾病保險,以補充一旦生病可能帶來的收入損失,解決一定的治療費用。 需要說明的是,不少人在購買保險時願意選擇投資類保險,認為不僅具有保障功能還可以使資產升值,其實投資類保險不適宜低收入人群,因為這類 保險投入大,變現功能較差,雖然投入最終可以返還並帶來一定的收益,但會將家裏有限的現金變成沒有應變能力的“期權”,不利於家庭財務的安排和應急事務的 處理。(朱浩然) |
(來源: 城市快報) 編輯: 香港商报实习生1 |
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
低收入家庭可買定期保險 保費低保障高抵禦風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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